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人事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主管人員移交應造具下列清冊:
一、印信清冊。
二、人員名冊。
三、財產事務總清冊。
四、未了之重要案件清冊。
五、其他有關主管業務應行移交事項之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