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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央研究院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總統 > 總統府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本院對外公文書:有關全院事項者,須經院長簽署,由院本部發出;關於一般行政事務者,得由分層負責主管單位發出;關於研究所、研究所籌備處、研究中心者,得由該單位主管簽署發出,但以次要之事務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