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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父陵園管理委員會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總統 > 總統府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秘書室設左列二科,分掌事務:
一、文牘科:
(一)撰擬文稿事宜。
(二)會議紀錄事項。
(三)編輯報告事宜。
(四)收發文件事項。
(五)保管印章、案卷事項。
二、事務科:
(一)辦理本會庶務事項。
(二)掌理本會出納事項。
(三)辦理關於印刷、公告事項。
(四)徵收地租及生產物品之保管、銷售事項。
(五)辦理其他不屬於文牘科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