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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央研究院組織法
法規類別: 總統 > 總統府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中央研究院院士每二年選舉一次,由院士會議選舉之,每次名額至多四十人。
院士會議以院長為主席;院長因故不能主持時,指定副院長一人代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