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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執行海空戰力提升計畫一定金額以上採購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軍備後勤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執行單位訂定投標廠商之資格,不得不當限制競爭,並以確認廠商具備履行契約所必須之能力者為限。
執行單位辦理公告招標或選擇性招標所訂定之規格,在目的及效果上均不得限制競爭。
執行單位應視採購案件特性,訂定合理等標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