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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業務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公務人員
退休
撫卹基金(以下簡稱基金)收支管理法規之研擬、修正及解釋。
二、基金委託收支業務之管理及考核。
三、基金提撥費率調整建議之研處。
四、基金收支業務規劃及執行。
五、各級政府挹注基金之資料處理。
六、其他有關基金收支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