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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民健康保險基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民輔導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本基金之運用範圍如左:
一、對於公債、庫券及公司債之投資。
二、存放於國家銀行或中央、直轄市政府指定之公營銀行。
三、中央主管機關核准有利於本基金收入或農民健康保險業務之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