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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本署設下列組、室:
一、農村規劃組,分四科辦事。
二、農村建設組,分三科辦事。
三、產業發展及休閒組,分三科辦事。
四、保育治理組,分三科辦事。
五、坡地管理組,分三科辦事。
六、減災監測組,分四科辦事。
七、秘書室,分三科辦事。
八、人事室。
九、政風室。
十、主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