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有財產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有財產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9 條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對非公用財產類不動產之處分或設定負擔或超過十年期間之租賃,應報經財政部核准後,依本細則有關規定辦理,並列冊彙報行政院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