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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軍事徵用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9 條
第四條、第六條及第二十三條之規定,於本章之徵用準用之。但第六條之
但書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