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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7 條
備有自動充氣緊急撤離輔助裝備之航空器,於執行載客任務時,在該裝備之啟動裝置未備妥可用前,不得於地面移動及飛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