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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經濟部工業局所屬工業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7 條
管理機構主任、高級專員之考核獎懲由本局辦理外,副主任以下聘用人員
之考核獎懲由該管理機構主管辦理後,報請本局核定。
僱用人員之考核獎懲由管理機構核定後,報請本局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