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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軍人儲蓄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7 條
本存款每月存儲金額,在行政院核定最高限額內,由國軍同袍儲蓄會訂定
存款基數,供官兵就其經濟能力,選擇適宜之存額存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