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技匠應秉承上級主管之命令,協助處理輪機部門事務,其職責如下:
一、協助電技員並執行從事主、副機、鍋爐及甲板機械電力系統之監控保養及修理等工作。
二、協助電技員並執行從事船舶輔機控制系統之監控、保養及修理。
三、協助電技員並執行從事甲板機器控制系統之監控、保養及修理。
四、協助電技員並執行從事電子航儀系統之保養及修理。
五、協助電技員並執行從事通訊系統之保養及修理。
六、協助電技員並執行從事日常生活設備系統之保養及修理。
七、協助其他依國際公約、法規、雇用人規定應由電技員負責及上級主管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