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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6 條
勞動檢查機構依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實施安全衛生檢查、通知限期改善或停工之程序,應依勞動檢查法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