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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6 條
各單位(人)所使用之財物(含財產與非消耗品),如因故障損壞,應由使用單位填具請修單依內部規定並經權責人員核准後,送秘書室派工或招商修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