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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信用合作社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6 條
前四條除第四十二條第七款規定外,所定罰鍰之受罰人為信用合作社或其分社。
信用合作社或其分社經依前項受罰後,對應負責之人有求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