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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商業團體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合作及人民團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6 條
各級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對所屬團體會員之目的事業,有採取一致行為之必要者,得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報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