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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5-1 條
依第十二條、第十四條或第十六條調查認定未損害我國產業、無補貼或傾銷後結案、第十五條或第十五條之一規定終止調查、第四十三條完成期中調查或第四十四條完成落日調查者,於終止調查或完成調查公告之翌日起一年內,申請人不得再就同一事由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