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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訓練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5 條
為處理競賽期間爭議事件、競賽後選手提出之成績異議問題及裁判人員違失事項,中央主管機關或大會得召開技術爭議審議小組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