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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植物診療師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動植物防檢疫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5 條
各級植物診療師公會會員(代表)大會或理監事會議之決議有違反法令者,由社會行政主管機關撤銷之。
前項處分必要時亦得由主管機關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