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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專利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智慧財產權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4 條
新型專利技術報告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新型專利證書號數。
二、申請案號。
三、申請日。
四、優先權日。
五、技術報告申請日。
六、新型名稱
七、專利權人姓名或名稱、住居所或營業所。
八、申請新型專利技術報告者之姓名或名稱。
九、委任代理人者,其姓名。
十、專利審查人員姓名。
十一、國際專利分類。
十二、先前技術資料範圍。
十三、比對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