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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4 條
本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三項及第三十二條第六項所稱當期公告土地現值,指
經濟部核定編定工業區函發文日當時之公告土地現值。但屬海埔地開發者
,指辦理土地第一次登記完竣日當時之公告土地現值。
本條例第五十三條第四項所稱當期公告土地現值,指經濟部認定屬低污染
事業函發文日當時之公告土地現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