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熱門詞彙:
刑法
、
職業安全衛生
、
憲法
、
勞基法
、
性騷擾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國民住宅社區規劃及住宅設計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4 條
國民住宅陽台地面應低於室內地面至少三公分,並應有適當之排水坡度;
陽台供洗衣及曬衣使用者,應附設曬衣設備,設置洗衣用水槽或預留洗衣
機位置,應設給排水設備;裝設瓦斯熱水器者,應配合給水、熱水及瓦斯
等配管位置及熱水器之排氣空間。
陽台欄杆應符合安全需要,其統一裝設防護及植栽用裝置物者,應符合緊
急出入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