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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最高法院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4 條
資料科之職掌如下:
一、關於審判法令之編輯、分送、分類、保管事項。
二、關於解釋文件之登記、分送、保管事項。
三、關於大法庭裁定暨不同意見書、提案裁定、撤銷提案裁定及經由徵詢程序統一法律見解之裁判之編輯校對事項。
四、關於民、刑事裁判資料之蒐集、分析、登記、製卡、保管事項。
五、關於裁判資料之複製事項及圖書、報刊管理事項。
六、關於本院裁判書及其他刊物之編輯校對事項。
七、關於裁判資料、大法庭裁定暨不同意見書、提案裁定、撤銷提案裁定送登公報事項。
八、報刊雜誌有關新聞之剪輯、保存事項。
九、關於文件之編檔保存事項。
十、其他有關資料或長官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