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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船員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3 條
雇用人負擔醫療費用之期間內,仍應支給原薪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