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漁業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2 條
娛樂漁業進入專用漁業權之範圍內者,應取得專用漁業權人之許可,並遵守其所訂之規章;專用漁業權人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