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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船員服務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2 條
輪機部門主管事項如下:
一、主機、輔機、鍋爐、電機等之操作、運轉、維護及修理事項。
二、艙面機械之維護及修理等相關事項。
三、輪機日誌、輪機摘要日誌、機器史略、設備目錄、屬具目錄及車鐘簿等記錄、保管事項。
四、滅火、防爆、防毒等設備之管理及檢修事項。
五、油料、物料、備料及工具之申請、驗收與保管事項。
六、船體內側屬輪機部門之保養、維護事項。
七、輪機部門人員管理、考核及訓練事項。
八、船上安全及保全事項。
九、其他有關輪機部門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