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停車場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2 條
在本法施行前已設置之路外公共停車場,應於本法公布施行後一年內辦妥停車場登記;逾期不為登記者,依第三十七條之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