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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央銀行人事管理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中央銀行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2 條
本行職員死亡時,其遺族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喪失其領受撫卹金及喪葬費之權利:
一、褫奪公權終身。
二、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
三、未具中華民國國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