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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庫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2 條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庫辦理庫款收支與國庫收支事務具有連帶關係者,其有關部分,應依本法及本細則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