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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兒童福利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2 條
政府對發展遲緩及身心不健全之特殊兒童,應按其需要,給予早期療育、
醫療、就學方面之特殊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