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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事務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1-2 條
各機關檔案應依現有保存年限,逐案清理,建置電子檔案目錄,以備檔案
開放及移轉。
前項電子檔目錄之格式,由檔案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