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船舶登記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1 條
因變更船籍港而申請登記時,應檢具舊船籍港主管機關所給之登記簿影本,連同申請書一併附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