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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少年及兒童保護事件執行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法務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1 條
對兒童之感化教育處分,其執行期間應給予維護身心健康、促進正常發育及增進生活知識所必要之教養;為課業輔導時,應力求配合現行國民教育學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