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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1 條
水庫工程之工程計畫,應包括左列事項:
一、工程位置、水壩、高度、蓄水量及工程目標。
二、工程標準。
三、工程期限。
四、工程概算及本益分析。
五、工程規劃圖說。
六、水庫供水分配營運準則。
七、工程各目標之效益比例及其受益範圍。
八、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