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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1 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
建物價格日期當時價值未來每年折舊提存率,得依下列方式計算:
(1-s)/N
一、等速折舊型:d=————————
1-(1-s)n/N
i
二、償債基金型:d=———————
n’
(1+i)-1
其中:
d :建物價格日期當時價值未來每年折舊提存率。
1
(1-s)—:折舊率。
N
n :已經歷年數。
n’ :剩餘可收益之年數。
i :自有資金之計息利率。
前項折舊率,依成本法相關規定估計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