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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事務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09 條
集會管理之檢核要項如左:
一、各項集會,事前有無詳細之規劃,事務管理單位與各有關單位是否密
切配合。
二、會場之佈置,是否符合規定。
三、集會場所之燈光、空氣調節及擴音設備,有無故障。
四、集會通知,繕印有無錯誤,有無酌留送達期間。
五、會議資料之繕印,是否清晰,有無錯誤。
六、對於會議保密事項,是否依照規定辦理。
七、交通工具之管理,是否發生擁塞及缺乏情形。
八、會議室用具,有無損壞或短少。
九、各項消耗性之物品,管理是否嚴密,有無浪費。
十、集會費用開支,是否依照規定。
十一、會議紀錄於會後是否及時整理並按規定處理存檔。
十二、各種會議有無統計及評估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