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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綜合規劃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0 條
開發單位預測開發行為在規劃、進行及完成後之使用,不發生第十六條至第三十六條中任一可能影響事項者,在說明書、評估書初稿、評估書製作時,對該事項得免進行調查及評估,但應於說明書、評估書初稿、評估書中條列說明理由及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