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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工會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關係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0 條
工會自行宣告解散者,應於解散後十五日內,將其解散事由及時間,報請主管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