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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客船管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0 條
客船建造完成,應在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之監督下施行傾側試驗,試驗結果報告及有關穩度之計算書等資料,應送請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審定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