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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軍衛生勤務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0 條
療養人員健癒分配或退伍、因病停役、逃亡、死亡等情形者,由軍醫院呈
報所隸屬總部或國防部依權責核辦;其兵籍資料由軍醫院依部頒「陸海空
軍兵籍資料管理手冊」有關規定辦理登註及移轉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