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實業用爆炸物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1 條
本辦法所稱工程委辦單位,係指其工程以簽訂契約之方式,委託或委任由
其他公營或民營事業承攬施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