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民法親屬編施行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1 條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五月四日修正之民法第九百八十二條之規定,自公布後一年施行。
修正之民法第九百八十八條之規定,於民法修正前重婚者,仍有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