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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航海人員考試規則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一等輪機員指在主機推進動力三、○○○瓩以上船舶服務者。
二等輪機員指在主機推進動力七五○瓩以上未滿三、○○○瓩船舶服務者。
船舶主機推進動力在三、○○○瓩以上未滿六、○○○瓩,且航行於東經九○度以東,一五○度以西,南緯一○度以北及北緯四十五度以南近海區域者,得適用二等輪機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