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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組織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大陸委員會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會設左列各處:
一 企劃處。
二 文教處。
三 經濟處。
四 法政處。
五 港澳處。
六 聯絡處。
七 秘書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