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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新聞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外交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主任秘書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局文稿之覆核。
二、本局對立法院施政報告之編撰、備詢資料等之彙編。
三、立法院決議案、質詢案、調查案之分送彙辦。
四、主管會報之議事、紀錄及分辦。
五、本局處室間之協調。
六、本局與立法院聯繫溝通之督導。
七、局長、副局長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