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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大氣環境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法第六條各款所列公私場所,應依所屬業別或屬性認定其各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前項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認定產生爭議時,由中央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認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