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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資源循環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申請清除許可證者,應向所在地之核發機關申請。
申請同意設置文件或處理許可證者,應向處理場(廠)所在地之核發機關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