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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陸上運輸系統噪音管制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大氣環境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快速道路交通噪音管制標準如下:
┌───────────┬───────────┐
│ 時段與音量│小時均能音量(Leq,1h)│
│ ├───┬───┬───┤
│管制區 │早、晚│日 間│夜 間│
├───────────┼───┼───┼───┤
│第一類、第二類 │70 │74 │67 │
├───────────┼───┼───┼───┤
│第三類、第四類 │75 │76 │72 │
└───────────┴───┴───┴───┘